問:公務員工作經歷年限、基層工作經歷年限如何計算?
答:公務員工作經歷年限和基層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11月30日。
公務員工作經歷,指進入公務員(參照管理工作人員)隊伍,在實施公務員法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(單位)工作的經歷,同《公開遴選報名推薦表》中的“機關工作經歷”。
例如,張某2013年畢業(yè)即被錄用為我市某區(qū)縣公務員,且于11月30日之前入職,則其既具備2年基層工作經歷,也具備3年公務員工作經歷。在前述條件基礎上,如張某自2014年11月在現(xiàn)單位工作至今,則可以參加本次遴選。